面试、体检
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、准考证、政治考核表、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照2张,按时参加面试、体检。
面试、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和有关军分区(警备区)司令部负责组织,各市(区)考生参加面试、体检的时间地点分别如下:
市(区)时间地点
西安6月29日—6月30日第四军医大学卫生处
(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69号)
榆林、安康、商洛7月1日
注:考生每日上午7∶30前、下午13∶30前
到体检机构报到。
咸阳6月29日上午解放军第三二三医院
(西安市碑林区建设西路66号)
咸阳、渭南、杨凌6月30日上午
铜川、渭南、延安7月1日上午
注:考生每日上午7∶30前到体检机构报到。
宝鸡6月29日上午解放军第三医院
(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45号)
宝鸡、汉中6月30日上午
汉中7月1日上午
注:考生每日上午7∶30前到体检机构报到。
面试、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。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人员组成。按照《陕西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》(附件2)规定的内容组织进行。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。面试结束后,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论。如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,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。面试合格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。体检按照新修订的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(附件3)执行。主检医师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格要求作出体检结论,签名负责。体检结论分为“指挥专业合格、装甲专业合格、测绘专业合格、雷达专业合格、水面舰艇合格、潜艇专业合格、潜水专业合格、空降专业合格、特战作战专业合格、防化专业合格、医疗专业合格、油料专业合格、舞蹈专业合格、音乐专业合格、其他专业合格”15种单项体格检查结论和“不合格”结论,由各军分区(警备区)司令部分县(区)整理,7月4日前报送省军区。
体检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。如有异议,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,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。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,可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申诉。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、尿液、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,应于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发布检查结论,考生可在“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”(http://www.sneac.com)自行查询检测情况。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,这些项目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。体检工作设立监督复议组,成员由省军区招生办、省招办和医疗机构各一人组成。
各面试、体检单位要充分认识面试、体检工作的重要性,加强领导,规范管理,落实责任,做到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检查、谁负责”。严格按照体检标准给出结论,对错检、漏检、结论错误等影响考生录取或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,由省军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